2月20日,李某在长春市光复路一烟摊买了一条极品云烟。因看烟的外包装有不太明显的被拆过的痕迹,便当着老板的面打开包装盒检验,没想到烟盒里竟是5000元钱。老板抢过这条烟,辩称是小工拿错了。于是,双方各不相让。李某认为,他已花钱买下了这条烟,烟里的钱非他莫属。烟摊老板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,要到法院讨个公道。
据称,每逢节假日过后,总有一些人拿着高档烟到摊主这儿来低价卖。这烟中的钱该归谁所有?长春市张律师说,对双方当事人来讲,均为“不当得利”。这些钱很可能是贿赂犯罪的赃款,从严格的法律上来讲,应该收缴国库。
(《检察日报》2001.2.23秦洪祥 戴冬飞 文)